单选题 张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备案,在自住房内开办课外中国舞培训班,聘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李某为周某等六名儿童培训。周某练习下腰动作时,李某指示周某应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未指导其适度动作,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摔倒。当晚,周某出现下肢肌力改变等症状,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李某不具备儿童舞蹈教学的资格和能力,在培训教学中,未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练习,未指导其适度动作,也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受到严重身体伤害。李某对周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第三人张某未经主管机构批准、备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未对李某是否具备舞蹈教学的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周某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本案例来源于最高法指导案例,原文: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的典型案例,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在指导案例中,没有资质的舞蹈老师承担主要责任,未经许可的培训机构开办者承担次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