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该企业当年签订的运输保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50×10000×0.5‰+20×10000×1‰=450(元)。
(3)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印花税计税金额,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该企业当年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共应缴纳印花税=12×2×10000×1‰+5=245(元)。
(4)该企业当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2000+600)×10000×0.3‰=7800(元)。
(5)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该企业当年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900-400)×10000×0.3‰=1500(元)。
(6)该企业厂房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40×10000×0.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