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2017年一法专一第37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31.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正确答案】①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理由:甲、乙、丙有盗窃的共同行为和共同故意,本当共同构成盗窃罪,但是,乙只有15周岁,不能为盗窃罪负刑事责任。所以,只有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这个共同犯罪中,甲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
②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乙实施盗窃后,共同进入王某的卧室,乙先强奸王某,甲以默示的方式与乙形成事中共犯,所以二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强奸行为超出了丙的犯意,丙不对强奸行为负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2.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①在甲、丙的共同盗窃罪中,甲是主犯(法律未规定对主犯从重处罚)。丙具有从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需要说明的是,丙在望风中虽然逃离现场,但其盗窃罪仍然既遂。因为他逃离现场时,并未告知甲、乙,甲、乙以为他仍然在望风,所以他对共同犯罪的帮助仍然存在。所以,他未能脱离共犯,其盗窃罪仍然既遂。
②在甲、乙的共同强奸罪中,甲、乙都是实行犯。甲、乙都具有轮奸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乙单独具有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需要说明的是:甲的强奸行为虽然未能得逞,但由于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甲要为乙的强奸既遂负责,所以甲、乙的强奸犯罪都是既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