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11月,田某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目的,伙同涂某,以涂某名义注册了永盛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销售,加工。12月,永盛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年12月至20×2年6月田某以永盛公司销售中药材名义,在仅有少量的货物交易量情况下,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5份给A县医药公司西元批发部申请抵扣。价税合计人民币16891200元,其中,虚开销售金额13148369.23元,增值税款2.235222.77元,价税合计15383592元。20×3年3月1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本案中,田某被刑事拘留后,下列关于公安机关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