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1 次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