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附随义务的含义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包括了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应仅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按《合同法》整个体系来解释的话,附随义务应仅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此,我国《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2)附随义务的特点 ①附随义务不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而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或者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②附随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主给付义务确定以后,附随义务才能随之而存在,附随义务本身不能独立于主给付义务而存在。 ③附随义务的内容是任何合同都应当具备的,但在不同合同中,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①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②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4)附随义务的类型 ①首先按照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 a.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负有准备履约,不辜负对方履约期望的义务。合同履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有义务为对方的履行作出相应的协助,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下的要求。 b.在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包括出卖人的告知、说明和协助履行等义务。例如,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要求合同履行方基于给付的性质和特点,尽到说明、提醒以及特别包装等义务。 c.在履行期后,附随义务人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在《公司法》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之后的竞业禁止之不作为义务。 ②就功能而言,附随义务可以分为两类: a.为有辅助功能的,即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如出卖人应对出卖的物品为相应的包装,以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 b.为有保护功能的,即维护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例如,出卖车辆的,应当告知车辆不良状况的义务。 (6)附随义务的制度意义 附随义务理念的确立,体现了现代债法的发展方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具有重大意义。其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①附随义务的确立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弥补了传统债法的不足,使法律在分配当事人利益时,更接近实质公平。这样,不仅能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职责,更公平地平衡各方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将有助于淳化社会的道德风尚。另外,一般有关附随义务的规定,合同法均以“交易习惯”、“恶意”等作为判断当事人义务的标准。在学理上,这类规定归为“白地规定”,旨在赋予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让法官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个案的实质公正。 ②附随义务的确立,适度加重了债务人的义务,使法律从以前仅保障债务人实现给付义务扩大至债权人利益的全面满足,加大了对交易秩序的保护力度。法律要求债务人履行附随义务,从表面上看,似乎使债权的内容予以扩大,反映了法律对当事人利益保护日益周密化、细致化的趋势,但实质上,还反映了以权利本位为主兼顾社会本位的现代民事立法思想。因为只有在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全面保护的前提下,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才能稳定、安全,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才能良性循环。所以,法律以附随义务约束债务人,不仅符合社会现实经济生活需求,而且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稳定交易安全的双重功能。再次,附随义务的确立也促使民事债法理论的完善和健全。传统债法理论不仅以法律规定或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当事人间形成债权债务的依据,而且还以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债务人的履行范围。但随着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运用,附随义务理念被接受,传统的债法理论框架被打破,对传统的债法相对性理论予以修正已势在必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