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7年9月15日,张某与孙某订立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于两个月内将驴款付给孙某,所有权在自驴款付清之前属于孙某,付清之后起转移给张某。关于所有权保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所有权的保留
[解析]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结合本案案情,对应该法律规定,可得知ABD正确,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