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一定的比例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 B.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缴纳,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C.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D.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对于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仅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缴纳。因此A错误。
   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此B正确。
   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C正确。
   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