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如有其他证据印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故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