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34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此,若合同成立2年之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经过王某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之后可以由杨某代签。选项C错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此,杨某为其妻子王某购买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要将该保险单质押必须经过王某的书面同意。选项D错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因此,如果王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作为其丈夫不能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