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20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0%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甲公司2017年以5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3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3)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5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该类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2800万元,款项已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
(5)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6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假定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均为0。
要求:
问答题
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正确答案】事项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000-2000=8000(万元),应收账款计税基础=10000×(1-10%)=9000(万元),应收账款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0-8000=1000(万元); 事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为0; 事项三:尚未支付的罚款支出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税法规定罚款支出在税前不可以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为500万元,暂时性差异为0; 事项四:因广告费支出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2800-15000×15%=55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50-0=550(万元); 事项五:按规定可税前扣除捐赠金额=6000×12%=72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6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①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300+500+550=7750(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7750×25%=1937.5(万元)。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550)×25%=387.5(万元),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递延所得税费用=0-387.5=-387.5(万元)。 ④所得税费用=1937.5-387.5=155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编制甲公司201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5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37.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