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与乙,乙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2万元。此后,乙在支付5期价款后不再支付。现在,在尚未支付的5期价款中,3期价款已经到期,2期价款尚未到期。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且说明理由:
问答题
28.甲可以主张何种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正确答案】买受人拖欠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以上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本案当中,乙有3期价款已经到期,但是没有支付,此即所谓拖欠,数额多达6万元,已经超过1/5,因此,甲既可以选择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10万元,无论是否到期,也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收回汽车,同时要求乙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9.如果甲、乙约定当乙拖欠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6以上时,甲可以行使法定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这一约定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无效。“1/5以上”这一比例系强制性规范,出卖人与买受人的约定违反该比例而损害买受人利益的,约定无效。本例当中,甲、乙二人约定的比例是1/6。按照法定比例.乙可以拖欠的数额无限接近于全部价款的1/5,按照约定比例,乙可以拖欠的数额无限接近于全部价款的1/6,这意味着,按照约定比例可以拖欠数额少于按照法定比例可以拖欠的数额,这一约定损害乙的利益,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