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可以从事正常活动,有关节活动受限及疼痛,其功能评定为( )。
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功能评定标准: 一级:完全胜任每天的任何活动。 二级:可以从事正常活动,但有关节活动受限及疼痛。 三级:仅能自理生活或从事少数职业活动。 四级:卧床不起或乘轮椅,不能自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