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的行为导致乙房屋地基下沉,侵犯了乙对于房屋的所有权,A正确。所谓地上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种植竹木的权利,是他物权的一种类型,我国物权法没有确立这一权利类型,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没有影响乙建造房屋,而是对于已经建好的房屋造成了侵害,故B不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本题中,没有对于此两种权利构成侵害,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