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罗马法的亲属制度中,收养的分类包括( )。
A.自权人收养 B.他权人收养
C.完全收养 D.不完全收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罗马法上的收养与现代收养含义不同。罗马法上的收养是指因收养他人为子女而取得家长权,因而是一种对他人取得家长权的制度。罗马法上的收养也不同于中国古代的立嗣制度,因为其不受同族关系和辈分的限制,收养者既可以收养子女,无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孙子孙女。罗马法上的收养依据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自权人的收养和对他权人的收养。对自权人的收养仅适用于贵族,目的在于延绵祭祀。同时,罗马法上以被收养人是否丧失其对生父家族的继承权为依据,将他权人的收养分为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不完全收养,是指法律不授予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家长权的收养形式。被收养人仍处于原家长权支配之下,并享有原家族继承权。如果收养人并未订立遗嘱剥夺被收养人的继承权亦未解放被收养人,则被收养人对收养人也享有继承权。因此,不完全收养中的被收养人可以享有双重继承权。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脱离原家长权而处于收养人的家长权支配之下,收养人可以解放被收养人或者剥夺其继承权。完全收养中的被收养人丧失对原家长的继承权,仅在未被收养人解放或者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享有对收养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