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抵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1)法定抵销权指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充抵,以相互消灭债之关系的行为。 (2)行使: A、抵销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单方为意思表示,无需对方同意。 B、抵销通知,即抵销意思,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应在约定成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异议之诉。 C、抵销不得附条件。 (3)效力:法定抵销行为实施后,双方在抵销额度内的债关系归于消灭。超过抵销额度的债依然存在,应按原债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