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做如下分类( )。
《民法总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做了如下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