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 )总负责。
归档当事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
单位质量负责人
单位项目负责人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CH/T1014-2006)第4.3条规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归档材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项目负责人总负责。数据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数据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维护等工作,并对归档材料从形成到归档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