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属于民法上抗辩权行使的情形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权利中的抗辩权
[解析] 抗辩权根据其效力的长短的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前者指权利人对相对人的请求可永远拒绝的权利,比如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后者指权利人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只能一时拒绝的权利,比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A项中,乙以诉讼时效届满对抗甲的给付请求属于永久抗辩权的行使。
B项中,甲乙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乙要求同时履行各自在相应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并非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因而不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项中,因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而丙作为连带保证人不具有有先诉抗辩权,甲无权要求先起诉乙。
D项中,委托合同即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的有偿与否在于合同一方取得利益是否要支付对价,有偿合同中,对价可看作是一方所付的义务,无偿合同中因无对价而无对价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无偿合同中当事人无任何义务,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是任何合同当事人都必须负担的,有偿无偿只意味着无对价义务,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