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 试行 ) 》 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1) 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 以幼儿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 提供适合的教育, 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 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幼儿, 尊重幼儿人格, 富有爱心、 责任心、 耐心和细心;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自尊自律, 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3) 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 突出保教实践能力; 研究幼儿, 遵循幼儿成长规律, 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 反思、 再实践、 再反思,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 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 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 提高文化素养;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做终身学习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