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本题考查刑事执法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公安机关具有侦查机关的地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公安机关具有刑法执行机关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