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可以焚烧的危险废物焚烧量为 2200kg/h,则焚烧该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为( )。
A、
20 m
B、
25 m
C、
35 m
D、
45 m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规定,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下表。
焚烧量/(kg/h)
废物类型
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
≤300
医院临床废物
20
除医院临床废物,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25
300~2000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35
2000~2500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45
≥2500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
50
(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3)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中式排放。
(4)焚烧炉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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