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韶华公司诉杏园公司违约一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韶华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韶华公司提出风铃公司也存在违约事项,应当追加风铃公司为共同被告,经调解三公司之间不能达成协议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情形属于民诉法第97条规定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范围,根据民诉意见第 110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