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与一般的地方政权机关的不同特点,还突出地表现在,它拥有其他地方政权机关更大的自主权,即自治权。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第一、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都是在本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前才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后者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第二、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三、经济自主权。包括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例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力的自然资源,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并对由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等等。
第四、财政自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第五、文化自主权。包括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则、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讲课;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体育运动和医疗卫生事业。结合本地方的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等。
第六、语言文字权。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七、组织公安部队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八、干部任用优先权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