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三)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95—100题。
多选题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甲市M区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 ? B 项,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可见,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接受货币的一 方即李强的所在地,也就是甲市N区。根据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 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本案中N区法院作为贷款方所在地法院应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所以也有管辖权,故B项正确。 ? C项,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的借款标的额只有5000元,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故 C项错误。 ? D项,本案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故D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多选题 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系因赵刚的宠物狗将李强咬伤所致,属于侵权行为的案件,适用侵权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 AB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 法》第29条(现为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原告李强被被告赵刚的狗咬伤,就是发生在赵刚家,所以侵权 行为地域被告住所地都是甲市M区。故A项正确。B项错误。 ?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请求支付医药费的数额为6000元,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 ? D项,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故D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多选题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诉的合并是为了提高诉效率,包括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两种情况。诉的客体合 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的标的,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不存在牵连关系, 也可能存在牵连关系。针对有牵连关系的诉的合并,可以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针对无牵连的诉的合并,可以合并审理,但是必须分别判决。诉的分离是诉的合 并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独立案件分别进行审理和裁判。诉的分离的目的在于避免诉讼的复杂化,便于法院 顺利审结案件。一般而言,合并的诉可以分离,但是必要共同诉讼除外,此种诉讼必须合并审理而不得分离。 ? 本案中两个诉分别为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并且这两个诉为独立的诉讼,属于可分之诉。这两个诉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没有牵连关系,因此管辖法院可以视情况进行合并审理或分别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故A、C正确。B、D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多选题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AD项,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题中李强要求赵刚返还欠款,则需要证明赵刚欠了钱,欠条就是证据,所以 欠条是本证。对债务存在,李强承担证明责任;而对于债务消灭的证明,赵刚承担证明责任,他说的话也是本证。故A项正确。故D项错误。 ? C项,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诉。《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因此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故C项正确。 ? B 项,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银 行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证明赵刚向李强借钱,只能证明李强曾经向赵刚转过帐,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借钱事实,所以并不是直接证据,而属于间接证据。故B项错 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多选题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C项,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第三人过错不 再属于饲养动物致害案件的免责事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必对其承担举证责任,但仍需针对受害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 ? D项,李强受侵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事实,且不存在倒置的情况 ,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故D项正确。 ? A 项,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 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面证词似乎属于书证,但其实不然,这只是说明证人是以书面方式进行作证,因此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故A项错误。 ? B项,《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即证明力不强,但并非没有证明力。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并不能说其肯定没有证明力,还有待与本件核实,因此只能说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故B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多选题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 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二是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 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三是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 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作为 本诉被告的赵刚所称以玉石清偿李强借款是向作为本诉原告的李强提出的,并且,提出时间是在借款合同本诉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之时,符合反诉的主体和时间要件。 另外,对于赵刚主张的抵销,法院有管辖权且审理赵刚的请求可与李强的借贷合同案件适用同一程序审理。根据《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 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因此合意抵销也是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 BCD项,法院可 以就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但是是否反诉和起诉由被告决定,反诉和起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处分,B项的意思是提出请求应当以反诉的形式,而不是 说应当提起反诉,如果选项改成应当提起反诉,那么B就不对了(因为还可以另行起诉),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 A项,本案中作为本诉被告的赵刚所称以玉石清偿李强借款是向作为本诉原告的李强提出的,主张偿还了借款自然是承认了借款的存在,所以不构成反驳。属于反诉,故A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