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案例一:2003年4月,某药监部门在对辖区内袁某(个人)所经营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案例二: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单选题
案例一和案例二的违法行为都属于
单选题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取得
单选题
下列处罚不当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须依法定程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因此,案例一和案例二都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无证经营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案例一和案例二均属无证经营,适用于此条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