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建筑公司10月份营业收入账户为:工程结算收入128350元,商场销售收入83500元,招待所住宿收入16400元,餐厅收入22000元,舞厅门票收入12800元,舞厅饮料收入5100元。该公司分别设账、分别核算(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应缴营业税、增值税,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如果该公司不能做到分别核算,又如何计税?
【正确答案】工程结算收入营业税税额=128350×3/%=3850.50(元)
销售收入增值税税额=83500×17/%=14195(元)
招待所住宿收入营业税税额=16400×5/%=820(元)
餐厅收入营业税税额=22000×5/%=1100(元)
门票收入营业税税额=12800×20/%=2560(元)
工程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128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83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85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850.50
销售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976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195
住宿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16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82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20
餐厅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2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100
舞厅门票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12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8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60
舞厅饮料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1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2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