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渊源、法的原则和法律规则在适用上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法律责任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本案中黄某在所购买的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享有对该住房的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法律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也不是相对权。A项错误。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要件。本案中廖某的行为直接侵害了陈某的权益,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廖某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与廖某是否具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无关。B项错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中。在适用顺位上应当先寻找法律规则,在适用法律规则有困难或者不适当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法律原则。本案是一个侵权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因此,首先应依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来处理。C项错误。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在适用上当是前者优于后者,只有在案件直接适用正式渊源有困难时才能考虑适用非正式渊源。本案可以毫无困难的直接适用明确的正式的法的渊源,因此,应适用法的正式渊源。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