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市机械厂是该市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10月,其上级主管部门该市工业局在征求该厂职工代表的意见后,决定委派黄某到该厂担任厂长黄某上任后,由于他不善经营管理,用人无方,加之该厂设备陈旧,产品落后,连年亏损,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黄某罢免,并决定在厂内公开招聘厂长人选。经过招聘,由职工代表大会对几名厂长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最后,原厂供销科科长杨某被选为新厂长。对此,该市工业局没有予以表态,将黄某重新调回局里安排了新的工作。杨某上任后,先后解除了分管生产、行政的两名副厂长的职务,任命总工程师为常务副厂长,一名原车间主任为副厂长,原厂团委书记为厂长助理,与一名留任的原副厂长组成了新的领导班子。在杨某等一班人的领导下,该厂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不久便扭亏为盈。鉴于杨某工作实绩显著,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杨某晋升两级工资和奖金8000元的奖励。1990年12月,在杨某因公出差期间,该厂职工王某因打架斗殴被厂党委书记李某开除。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通知杨某出庭,但是杨某派了该厂工会主席吴某出庭。仲裁庭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李某开除王某的行为无效,裁定予以撤销。 请问:该市机械厂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该厂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原厂长、选举新厂长及奖励新厂长等行为违法。理由: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或者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采取前一种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或者解聘,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还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采取后一种方式,厂长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同时,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决议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案中,黄某的解聘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免职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不能由职代会直接罢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本案中没有报该市工业局批准;厂长的奖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职工代表大会无权决定,只能提出建议。 (2)杨某作为该厂新任厂长,在人事任免上未正确行使职权。理由: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厂长对于副厂长级行政干部只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的职权,无权直接任免或者解聘。 (3)党委书记李某无权直接对职工王某给予惩罚。理由:党委在企业中只有领导政治思想工作的政治作用以及保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的保证和监督作用,而不应该直接插手经营问题,对职工进行奖惩应该是厂长的职权。 (4)厂长杨某不出庭参加仲裁而委派工会主席吴某代表企业出庭的做法也不妥当。理由:工会主席是工会的代表,而工会又是维护企业职工利益的,若由工会主席代表企业参与和职工纠纷的仲裁则违背了职工工会的性质,当然不妥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