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德国商法以商人为调整对象,法国商法以商行为为调整对象,英美商法在立法和司法的重点侧重于以商行为为调整对象。无论是德国、法国还是美国,从商法典的制定、颁布之初,学者们就开始对立法展开批判,使得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不断修订,今天我们看到日本商法典的兼收并蓄、德国商法典对商人制度的重大修订和美国商法典的独特格局。
对于商法的调整对象,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1)商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商品流通中经济关系行为规范的总称(徐学鹿)。(2)商法调整对象就是企业,商法是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商事组织)及对外关系(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彭万林)。(3)商法是指调整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麟)。现代的商法主体、商事行为的范畴已经远远突破了传统商法的范围,传统商人足以不完全的单个个体为基础,而现代商人更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机构体系,形成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权利所有人,是众多社会成员的集合体。所以商法是主要调整各类企业在一定社会中的特定的经营活动。这种由商人行为向企业的行为的转变,是世界商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有助于我们再次理解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不同法律部门的关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