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A错误: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者所有权凭证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即占有的转移。迅达公司已经将车交付给周某使用,所以A错误。 B错误:《合同法》117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汽车已经出卖是不正确的,还要看试用到期后周某的意思表示。 C正确,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由实际使用人周某对侵权承担责任,且迅达公司对侵权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