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向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两年,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设定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乙。两年后,因甲欠债不还,银行依法拍卖了房,问题:甲向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两年,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设定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乙。两年后,因甲欠债不还,银行依法拍卖了房,问题:银行拍卖后,乙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抵押在前,租赁在后,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