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增值税:木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
2.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服务业5%
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教育费附加3%
5.印花税购销合同、技术合同o.3%财产租赁合同1‰
6.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简表)
级数
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一)
    要求: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先后顺序:分税种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计算应补各税费金额,并作出相应调账分录。(列出计算过程:每一步骤计算结果按四舍五人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甲市口福居海鲜大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口福居酒楼”)系自然人李福居夫妇投资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现有职工人数56人,除6名管理人员外,其余50名均为合同职工,无工会组织。该公司主要从事海鲜餐饮服务,兼营旅店、其他服务业。2001年1月18日,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酒楼200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取得相关资料如下。
  1.基础情况
  (1)口福居酒楼2000年5月正式营业,年末会计报表载明资产总额为2680万元,营业收入1620万元,利润总额为一15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为一150万元。
  (2)口福居酒楼的经营场所系承租于某国有企业的闲置仓库,双方于2000年3月签订的合同载明租赁期为2000年5月至2005年4月,年租金为前3年每年60万元,后2年每年80万元,企业已贴印花税金额5元。
  (3)企业实行限额计税工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月计税工作标准为960元/人。  (4)各种存货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5)口福居酒楼成立前,李福居夫妇还开有一家酒楼(192下简称“老店”),与口福居酒楼偶尔有业务往来。
  2.纳税审查情况
  (1)审查其“应收帐款”明细账户,经抽查记账凭证,发现以现金形式取得的餐费累计金额 55918元,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5918
    贷:应收账款                          55918
  (2)审查“待摊费用”账户,发现:
1)2000年8月31日432#凭证,摘要:广告费。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150000
    贷:其他应收款——老店                  150000
  后附:老店与电视艺术中心签订的广告合同文件复印件一份,广告费金额100000元;某电视台广告部开具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原件一张,注明广告费金额50000元。
  2)9月至12月分期摊销8月计提广告费用,每月摊销额为37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费用——广告费                     37500
    贷:待摊费用                         37500
  (3)审查“管理费用”账户发现: 1)2000年5月。17日120#凭证,摘要:付2000年房租。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房租                       6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其他应付款——房租                        200000
  2)2000年5月至12月每月核算工资分配情况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经营费用                           60000
    管理费用                            25200
    贷:应付工资                           85200
  借:应付工资                            85200
    贷:现金                             85200
  3)2000年5月至12月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每月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费用                             10500
    管理费用4410
    贷:应付福利费                           11928
    其他应付款——经费                         1704
    其他应付款—— 工教育经费                     1278
后附:
                          工资分配表
职别
月工资
月奖金
应发数
实发数
人数
小计
行政经理
4000
1000
5000
5000
2人
100000
高级厨师
300
1000
4000
4000
2人
8000
厨师
2600
1000
3600
3600
2人
7200
一般员工
1120
80
1200
1200
50人(均按同一标准)
600000
合计
85200

(4)审查“递延资产”账户,发现:
1)2000年5月578#凭证,摘要:场地装修费。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2824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其他应付款——广东 1604000
后附:
①支票存根一张,注明付甲市燕新装潢公司装修费1220000元。
②甲市燕新装潢公司开具的发票一张,为甲市地方税务局监字章的建筑业发票,金额为 1220000元。
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字章的服务业发票一张,注明装修费金额为1604000元,无财务 (发票)专用章。
2)2000年6月至12月,每月摊销装修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47066.67
贷:递延资产——租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47066.67

【正确答案】(一)
1.营业税
(1)企业收取餐费挂“应收账款”,少计收入,少缴营业税
调账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55918
贷:营业收入 55918
(2)企业应补营业税=(55918×5%)元=2795.9元
补提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5.9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795.9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补城建税=(2795.9×3%)元=195.71元
3.教育费附加
应补教育费附加=(2795.9×3%)元=83.88元
补提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59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95.71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3.88
4.个人所得税
存在问题: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其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月份应代付个人所得税行政经理分别为 [(5000-800-125)/(1-15%)×15%-125]元=(4794.12×15%-125)元=(719.12-125)元=594.12元
高级厨师分别为[(4000-800-125)/(1-15%)×15%-125]元=(3617.65×15%-125)元=(542.65-125)元=417.65元
厨师分别为
[(3600-800-125)/(1-15%)×15%-125]元=(3147.06×15%-125)元=(472.06-125)元=347.06元
一般员工每人每月工资为1200元:
[(1200-800-0)/(1-5%)×5%-0]元=(421.05×5%-0)元=21.05元
每一月代付个人得税[(594.12+417.65+347.06)×2+21.05×50]元=(2717.66+1052.5)元=3770.16元
2000年共代付个人所得税=(3770.16×8)元=30161.28元
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161.28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161.28
5.印花税
租赁合同应按同租赁金额1‰贴花
应补印花税=[(60000×3+80000×2)×1‰-5]元=(3400-5)元=339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95
  贷:银行存款                     3395
6.企业所得税
(1)纳税调整增加额
1)工资。
①企业实发工资总额=(85200×8)=681600元
②允许税前列支计税工资总额=(960×56×8)元=430080元
③超标列支=(681600-430080)元=251520元
2)职工福利费。
超标列支=(251520×14%)元=35212.8元
3)工会经费。
因企业无工会组织,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无法上缴,无合法原始单据,故计提工会经费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04×8)元=13632元。
4)职工教育经费。
超标列支=(251520×1.5%)元=3772.80元
5)错账核算少计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918元。
6)广告费,无合法凭证虚列广告费,多计期间费用。
广告费允许列支的数额=[(16200000+55918)×2%]元=(16255918×2%)元=325118.36元
企业有合凭证的广告费数额50000元<325118.36元允许在税前列支。企业9~12月实际计入“经营费用”中的广告费=(37500×4)元=150000元无合法凭证的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租赁费未按权责发生制多计“管理费用”。
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为600000元。
2000年5~12月应负担租赁费=(600000×8/12)元=400000元
企业虚增2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房租 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8)装修费虑增发生额且缩短摊销年限,虚增期间费用。
装修费实际发生额为1220000元,按受益期5年分摊,每月应摊装修=(1220000/5/12)元 20333.33元。
企业每月实际摊销装修费为47066.67元。
多摊销装修费=[(47066.67-20333.33)×7]元=(26733.34×7)元=187133.38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广东 160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7133.38
递延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416866.62
综上1)~8)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1520+35212.8+13632+3772.8+55918+100000+200000+187133.38)元
=847188.98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2795.9+195.71+83.88+3395)元=6470.49元
(3)应纳税所得额=(-1500000+847188.98-6470.49)元=-659281.51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