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有一子两女,均已成家,张某的妻子和父母均已先后去世。儿子长期做生意家境优裕,但不孝顺。长女远嫁外地不便照料张某,张某一直与二女儿一起生活。张某去世后,其遗产6万元应当如何分割?( )
A.首先由三人协商,按照他们的协议分割
B.如果协商不成,由三人平均分割
C.如果协商不成,二女儿应当多分
D.如果协商不成,儿子应当少分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ACD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