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王某合伙实施盗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过轻,仅就王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在二审程序中,张某不享有哪些权利?(    )
   A.参加法庭调查
   B.参加法庭辩论
   C.不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提出上诉或未被抗诉的被告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因此,A、B两项均是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故C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故D项正确。因此,只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