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兴建水电站,并投入生产使用,该公司所在的甲市A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其违法情况,于2013年11月5日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甲市A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拟申请复议。
  问题:
  (1)该公司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
  (2)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复议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该公司可以向甲市A区人民政府或甲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被告是A区环保局和复议机关。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