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减量化规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 )农业。
旱作
节水型
再生水
节能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章(减量化)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