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 朋友请吃饭,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其他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不能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A项正确,BCD项都是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