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两千年前,中国的圣贤管仲就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而几乎是在同时,希腊大学者亚里士多德也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国革命家罗伯斯庇尔也说过,“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马克思对此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摘自北京西城文明网(2014年10月27日)

    材料2
    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其能否给社会成员带来幸福。人类总是渴望生活在一种有序的、稳定的环境之中。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权利,而法治则是这种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第一,法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第二,法治使人们能够自由、有尊严的生活;第三,法治社会使人们具有安全感;第四,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第五,法治能够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
   
——摘编自《北京日报》(2012年2月27日)

    材料3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指出,从1997年全面修改刑法以后,一直到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再增加死刑罪名,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减少死刑罪名,第一次减少了13个,这次减少了9个,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掌握刑罚的调整。总的看,只能说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
   
——摘编自央视新闻(2015年8月29日)
问答题     如何理解“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正确答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最重要的作用表现为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法律通过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等作用实现其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功能,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自由,给人民带来幸福。因此,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结合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请说明,在刑法的修订过程中,为什么不断减少死刑罪名?
 
【正确答案】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除了保障作用外,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等作用。其中法的强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公民等法律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及公民等法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后应当受到的惩罚。而法律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这些作用,凸显了我国制定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更在于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刑法修订过程中不断减少死刑罪名,正是这一立法精神的体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