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两千年前,中国的圣贤管仲就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而几乎是在同时,希腊大学者亚里士多德也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国革命家罗伯斯庇尔也说过,“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马克思对此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摘自北京西城文明网(2014年10月27日)
材料2 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其能否给社会成员带来幸福。人类总是渴望生活在一种有序的、稳定的环境之中。人们都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和权利,而法治则是这种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第一,法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第二,法治使人们能够自由、有尊严的生活;第三,法治社会使人们具有安全感;第四,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第五,法治能够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
——摘编自《北京日报》(2012年2月27日)
材料3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指出,从1997年全面修改刑法以后,一直到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再增加死刑罪名,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减少死刑罪名,第一次减少了13个,这次减少了9个,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掌握刑罚的调整。总的看,只能说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
——摘编自央视新闻(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