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是( )。
1年
3年
5年
10年
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