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从法律上分析,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仍然有一些职权必须亲自行使。这些职权主要有: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