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应当最迟于期满前半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应 当最迟于期满前 1 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