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理由:应当记录对重要性做出的修改以及理由,因此应当保留原重要性和重新评估的重要性之间的修改痕迹。
(2)不恰当。理由:对于询问被审计单位特定人员的程序,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时,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岗位职位为识别特征可能是适当的。
(3)不恰当。理由: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完成,即2017年6月17日前完成归档。
(4)恰当。
(5)不恰当。理由:在完成最终归档后,不应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