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文所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条文是关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
所谓“公示”,就是“公开表示”,即物权这种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变动,必须以某种方式“公开表示”出来,让他人能够了解。这就叫物权公示原则。
问答题
本条文中“交付”的具体方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条文中的“交付”的具体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①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③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④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⑤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