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中并不涉及生命健康权及人身自由权的侵犯,主要在于老师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章关于“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