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担保法》在第四章第二节规定了权利质权,明确规定专利权、股票、提单可以作为质权标的。权利质权是债权未受清偿时,权利人可以入质权利的价值供债权优先清偿的权利,为实现质权目的权利质权也必须以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为标的。因此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欠缺可转让性不能作为质权标的。
《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