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仲裁制度中,首席仲裁员由( )。
当事人共同选定
仲裁申请人选定
未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选定
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无须经委托可以直接指定
P48(四)仲裁庭的组成。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