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李某从某汽车 4s 店(一般纳税人)购入一辆排气量 为 2.0 升的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 468000 元,另支付零配件价款 4000 元、车辆装饰费 750 元;4s 店代收临时牌照费 150 元、代收保 险费 3000 元。4s 店对代收临时牌照费和代收保险费均提供委托方票 据,其他价款统一由 4s 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李某应缴纳车辆购 置税( )元。(车辆购置税税率 10%)
李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468000+4000+750)÷( 1+17%)× 10%=40405.98(元)。
本题考查车辆购置税的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 辆,其计税价格由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 款)和价外费用组成。代收款项(代收的临时牌照费和保险费)应区 别征税:(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 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2)凡使用委托 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 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