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成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公司在未通知其他15个股东的情况下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中,甲乙丙三人投票赞成公司分立,丁与戊投了反对票。甲乙丙认为已经经过绝对多数通过,公司可以分立。成宏公司在10天内通知了A、B、C三人,将公司分立为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注销了成宏公司。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面问题。 |
多选题
成宏公司连续6年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公司连续5年营利并且连续5年没有分配红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而没有权利诉请公司向其分配股利,因此A项不正确,B项正确,C项因为连续营利只有3年未达到5年故不得要求回购,故也是正确选项。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因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本题答案为B、C项。
多选题
关于成宏公司分立时所召开之股东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A选项不正确,因为股东会召开未通知其他股东,所以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股东会仅仅程序不合法其决议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因此B项不正确,而C、D项为正确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C、D项。
多选题
关于成宏公司分立的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据该条规定,公司分立须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没有3次的要求,因此A选项的内容不正确,是应选项。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没有请求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要求,因此B项的内容不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可知,在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资产,在股东会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而且在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的60日内未与公司达成协议的可以在90日内起诉,故C选项的内容正确不应选,而D选项的内容不正确是应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项
多选题
成宏公司分立后,有关原成宏公司的债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只有—个,即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