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吴先生于2004年3月1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首次提出了一件短期专利申请,若其希望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A.应在自200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 B.应在自2004年3月1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 C.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
  • D.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声明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香港短期专利作为优先权 [解析]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0号)中规定:“{{U}}申请人自其短期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U}},或者自其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上述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优先权的,{{U}}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U}},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上述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选项B、C正确,选项A、D错误。